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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避雷预付式消费 须有更多保障机制

日期: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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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兴闻桥       上一篇    下一篇

  公示预付费店铺名单和店铺租赁合同到期时间,商场这样提醒过就算仁至义尽了?显然不是。预付式消费的全流程必须关进“笼子”,商场最好能像电商平台一样承担起预付金管理的责任。

  

  对于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是担惊受怕久矣,前脚刚刚充了值,后脚就人去楼空找不到店家,卡上明明还有大量消费额度,但一夜之间换了老板拒不认账,这种预付式消费的坑在美发机构、养生医美、培训班、健身房、零售业等行业多见。也许有人会说,早知道预付式消费这么多坑,为啥还要充值冒险?因为预付式消费已成为当前商家的引流之举,充多少送多少、充值就打折、充值有积分等各种诱惑性举措,叠加消费者普遍存在的图实惠、贪小便宜心理,很难让人拒绝充值预付,尤其是一些预付金额一两百元,本身不怎么高的,消费者往往简单一合计,就痛快下单了。

  照说充值预付是商家以商业信誉在背书,如果经营尚可存续,谁愿意拿钱跑路。然而,偏偏就有那么些无良商家不顾消费者权益卷钱跑路,留下一地鸡毛让人无语心寒,更有甚者,出现一些所谓“职业闭店师”,本质上盯上的也是消费者充值预付金这块“唐僧肉”。龙湖绍兴镜湖天街的这一提醒式公告,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无疑是有益的,一方面提醒消费者谨慎充值,另一方面对心存欺瞒之念的商家也是一种警示与约束。镜湖天街作为商场出租人,积极履行相关审查义务也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商家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卷款跑路了呢?如果商家刻意多租年限以麻痹出租方和消费者呢?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总不至于商场提醒过就算仁至义尽了,再受损失就是消费者自己不够机智了?

  从整个避雷过程来看,“风险告知书”只是“防骗”的初级阶段,并不能真正杜绝卷款跑路现象。笔者认为,预付式消费的全流程必须关进“笼子”,要建立预付卡企业建立透明消费查询机制,并将预付款存入受监管的第三方平台。比如,商场能像电商平台一样承担起预付金管理的责任,等消费行为产生之后,再与店家结算,一旦店家关门跑路,就由商场负责退还预付款,可保消费者不受损失。

  当然,避雷预付式消费不仅是商场、店铺出租方的责任,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特别是一些预付式消费纠纷高发的领域,更要健全制度筑牢行业自律门槛。像珠海市成立的健身健美协会,强制企业使用《广东省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明确退费规则;上海市则推行健身行业预付消费“三限”规定(限金额、限期限、限退款),覆盖全行业。这些经验完全可以在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移植复制。

  此外,还得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像那些卷款跑路的经营者,要实施终身追责,像整治“老赖”一样去打击,查封账户资金,限制高消费,列入市场信用“黑名单”,若要再次从事经营,须退完欠款再放行。只有重拳出击、不留死角,才能有效遏制不良商家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