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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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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加价,花费破万 只为一张演唱会门票

日期: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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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秀玮

  本报讯 随着天气的转暖,演唱会、音乐节、话剧、舞剧……各类演出一场接着一场,一些热门演出的门票一票难求,这让有些人嗅到了其中的“商机”。

  近日,由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售卖假门票的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4年5月,龙某认识了一名网友,并跟着他做演唱会等演出的票务代理。当有买家来购票时,他先向网友拿到票源,再加价卖给买家,从中赚取差价。

  到了7月,龙某见售出的门票一张要加价上千元甚至更多,面对买家转来的高价票款,他动起了歪脑筋:收买家的钱,不向网友拿票!认为这样可以赚更多的钱。

  龙某在网络社交媒体上发布“代购演唱会门票”广告,谎称自己可以买到知名歌星的演唱会门票。没过多久,家住越城区的余某就联系了龙某,表示想买两张门票。

  “两张门票7000元左右。”很快,两人谈好了票价,余某向龙某支付了3000元定金。龙某收下票款后,没有用于代购门票而是用于网络赌博。为了骗余某继续支付尾款,龙某用P图软件做了假门票发给余某。余某以为龙某已经代买好了门票,便支付了尾款。

  “加1000元,我可以找前排座位的人更换门票,升级座位。”为了获得更多的钱款,龙某利用余某对歌星的热爱,编造了一个座位升级的理由,继续欺骗余某付款。

  转眼演唱会开场了,满心欢喜的余某持票准备进场时,才发现自己花高价购买的门票无法通过核验。“系统崩盘了,再支付2200元,可以不用走检票通道。”此时的龙某还在极力掩盖自己的罪行。急于入场的余某赶紧汇钱给龙某,却仍是空欢喜一场,在要求龙某退款无果后选择报警。

  截至案发,龙某通过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代买演唱会门票等虚假信息,骗取余某在内的4名被害人共计4万余元,骗得款项被其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