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5月8日起下调
提取公积金可支付二手房首付
日期:05-09
本报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记者从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昨天起,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已正式下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据了解,我市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具体分为两种情况执行,自2025年5月8日(含)起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而2025年5月8日(不含)前发放未到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仍执行原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的贷款利率,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贷款金额120万元、期限30年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月还款额将由调整前的4962.69元降至调整后的4804.08元,每个月可减少158.61元的还贷负担,30年的总利息支出从58.66万元降至52.95万元,减少5.71万元;与利率为3.1%的商业贷款相比,总利息支出可减少11.5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23年推出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房首付款政策以来,近期,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提取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该项业务适用于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只是申请人合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不超过提取行为发生之日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之和,提取总额与个人住房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有望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的还款压力,有效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