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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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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游乐场出意外 责任该如何分担?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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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热线通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陈益

  本报讯 室内游乐场所,不仅是孩子们的乐园,也是家长们遛娃的好去处。如果孩子在游乐场意外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近日,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在游乐场所玩耍摔伤引发的纠纷。

  今年2月,张先生带5岁的女儿来到某室内游乐场游玩。孩子在攀爬区往上攀爬玩耍时,不慎摔下,导致左脚受伤骨折。治疗期间,张先生多次联系游乐场经营者协商。张先生认为,孩子摔伤骨折是游乐场的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游乐场经营者则认为孩子年纪小,家长没有陪同照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承担全部责任不认同。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协商无果。4月15日,张先生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要求游乐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消保委能帮助调解并督促该游乐场加强安全管理措施。

  新昌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详细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孩子的伤情和相关的诉求,开展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方面,游乐场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事先告知潜在的危险并加强管理,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及时防范和制止,该游乐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孩子年纪小,张先生作为监护人,应对孩子可能造成的受伤风险有所预判并做好看护,让其独自玩耍,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应承担意外发生的次要责任。经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游乐场经营者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