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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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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板“借名贷款” 不料惹上债务官司

日期: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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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见习记者 孙夏莹 通讯员 叶珍珍

  本报讯 近日,嵊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监督程序,帮助某农贸公司两名员工老史和老夏撤销了此前因“借名贷款”纠纷被法院司法确认的民事裁定书。“如果不是你们,我们辛苦打拼了大半辈子攒下的积蓄就全都要替公司还债了……”拿到撤销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老史和老夏十分感慨。

  2018年,老史和老夏所在农贸公司因贷款超限且急需现金流,公司董事长赵某让二人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向银行贷款,并承诺以公司名下店面房作抵押,无须个人担责。二人虽担心风险,但在赵某不断承诺下,还是于2018年2月注册成立了两家公司,2019年2月,这两家公司向银行各贷款450万元。贷款实际由农贸公司使用,老史和老夏则应银行要求出具连带保证函。

  2022年1月,因农贸公司经营恶化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相关财产被查封、冻结。针对此情况,赵某承诺会处理此事。基于信任,老史和老夏二人未向法院说明实情,也未对“借名贷款”的情况提出抗辩。经诉前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也被解除。

  不料,2024年,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没几天,老史和老夏名下财产均被查封、冻结,现金价值近百万元的保险理财产品也被强制扣划,二人还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二人经多方打听才得知,原来农贸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一开始就存在问题,其开发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还拖欠施工方1亿余元工程款,店面房等抵押物早在银行起诉前就因施工合同纠纷被查封。

  得知真相的二人气愤不已。2024年9月,二人向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经查明,涉案抵押物早在银行起诉前已被另案查封,银行明知此情况仍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对已查封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2024年10月,抵押物所属的某农贸公司进入破产清算,多家债权人申报债权。

  检方认为,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对担保物权的确认,不符合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条件,且确认担保物权的时间发生在抵押物被查封期间,属于查封后确权,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应当予以撤销。

  2024年12月,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依法撤销原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尽管借名贷款引发的纠纷还有待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但老史和老夏都表示,他们都尊重最后的司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