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一对散步搭子,却因一次意外反目了

日期:04-27
字号:
版面:第05版:生活家       上一篇    下一篇

  “他自己摔倒了,我好心背他回家,他却要我来赔偿医药费,真是不可理喻!”前几天,市民赵大伯遭遇一件烦心事。他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浙江省点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瑾律师,向她寻求帮助。

  赵大伯今年70岁,退休后生活一直很规律,有个多年雷打不动的习惯就是饭后散步。在小区里,赵大伯有个朋友李大伯,两个人是多年的散步搭子。基本上每天中饭和晚饭后,两人都会相约去环城河边散步。

  去年冬天的一个傍晚,两位老人相约去散步,一边走一边聊得很开心。就在环城河边下台阶时,意外发生了,李大伯一脚踩空,从四五级台阶高的地方摔了下去,当时就站不起来了。

  看到朋友受伤了,赵大伯立马上前查看。好在过了一会,李大伯勉强能站起来,但是依旧不能行走。于是,赵大伯自告奋勇背起李大伯,把他送回了家。李大伯回到家后,感觉右腿疼痛依旧,于是在家人的陪伴下前往医院就诊。经检查,李大伯的右腿股骨近端骨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医生还告诉李大伯,骨折受伤后背回家这种急救方式是不科学的,可能会导致二次受伤。之后,李大伯在医院接受了手术,并找了护工护理,花费了近2万元。

  可术后,考虑到康复、营养等还需要不少费用,李大伯的家人把赵大伯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医药费,并补偿部分术后康复费用。对此,赵大伯感到特别冤。“明明是自己没看路摔倒的,为什么要我负全责?”赵大伯找到杜律师求助。

  杜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赵大伯对李大伯的施救行为无法律或约定的义务,纯粹是出于道义,也是无偿的,而且当时情况也比较紧急,赵大伯的救助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伤害行为,所以赵大伯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杜律师说,目前社会上还有种说法是老人跌倒不能扶,就是怕自己承担不必要的责任,这其实是近几年许多受助者家庭维权过度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我国法律是明确保护善意救助者的,同时也倡导更多的人能够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时,能够义无反顾地与不法行为进行抗争。”杜律师说。不过,杜律师也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在无偿实施救助行为时也要量力而行,优先保障自身安全,必要时应及时呼叫专业人员实施针对性的专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