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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药店买处方药,先付5元诊疗费?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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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药店配个药,怎么还要收取5元诊疗费?”近日,上虞市民王先生在震元堂大药房买完药后,陷入疑惑。

  4月7日,王先生来到上虞区新建路上的震元堂大药房,打算购买高血压药厄贝沙坦片。以往,他只需刷医保卡便能顺利购药,可这次店员告诉他,购买处方药需提供处方。毫无准备的王先生一脸茫然,表示自己没有处方。店员随即称,可通过“互联网医院”为其开具电子处方,不过要收取5元诊疗费,这笔费用能从医保账户中扣除。说着,店员便拿过王先生的手机开始操作,一边操作一边问“你这药是干什么用的?”“是你本人吃的吗?”等问题。“现在配个药弄得这么复杂了吗?”王先生感到奇怪,称自己患高血压有10年了,一直在这家药店购买高血压药,以前从来没碰到过、也没听说过要收这笔费用。

  记者来到这家震元堂大药房,工作人员小顾告诉记者,自3月1日起,无论患者选择自费还是刷医保卡购买处方药,都必须提供流转处方。若没有处方,患者可选择就近医疗机构就诊获取处方,或者通过手机扫码,进入震元堂的“互联网医院”,凭借该医院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购买处方药。

  为核实小顾的说法,近日,记者走访了震元堂其他门店,及华虞大药房、易心堂大药房、益寿堂药店等上虞多家药房,得到的回复与小顾如出一辙,只是其他药房与震元堂使用的“互联网医院”系统存在差别。一名店员告诉记者,若无法提供流转处方,刷医保卡患者可支付宝扫码进入“互联网医院”,由“互联网医院”的医生为患者进行远程微问诊,开具电子处方,收取5元诊疗费;自费患者可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系统,通过远程诊疗开具处方,不收取诊疗费用。

  走访中,记者留意到各大药房显著位置基本都张贴着醒目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同时按医保基金监管的要求,购买处方药使用医保基金(包括历年个账)必须凭本统筹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互联网医院)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内容。

  上虞区医疗保障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2024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浙江从2025年3月1日起,定点零售药店(含“浙里云药房”)须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下载统筹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处方,接受符合规定要求的纸质处方,不得接受手写纸质处方。为方便参保人购药,4月1日,上虞区在定点药店端上线了“互联网医院+药店”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应用场景,参保对象据此可完成一站式购买。

  “上虞区内的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已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完成了信息系统改造。”上虞区医疗保障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医疗机构按照“应备尽备”原则合理配备药品,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处方药品都建立了外配处方药品管理库,为参保对象提供处方外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