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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日期: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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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新前沿       上一篇    下一篇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年度绍兴市本级及越城区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申报集中受理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工作日时间。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用法人账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按比例就业”,在搜索结果中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系统网报端进行申报。用人单位如对系统生成的审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后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助残共富产业园艾渡空间1楼大厅)进行现场申报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绍兴市区征收单位2024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之一);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5.对公账号上年度1-12月期间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银行发放流水单;

  6.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上年度1-12月期间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用人单位存在劳务派遣残疾人用工情况且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一致,将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本单位实际用工的,除提供以上1-7项资料外,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人数申报表(2024)年度》《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4)年度》以及与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以上材料中的表格均可登录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sxcl.s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劳务派遣单位于4月30日前通过现场办理方式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派遣残疾人信息,以及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四)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寿老师

  电 话:88360993

  地 址:越城区城南街道东光路127号市

  助残共富产业园艾渡空间1楼大厅

  邮 编:312000

  绍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