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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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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请求 撤销财产处分条款

日期: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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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并公布4起涉婚姻家事纠纷典型案例。针对有些夫妻意图通过离婚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不诚信行为,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分割条款。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成为焦点。涉案标的额增大、财产类型多样化,婚姻家庭与财产领域问题交织,疑难复杂案件增多,法律适用标准亟待统一。

  前述解释共23条,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记者注意到,实践中,有些夫妻以一方名义对外负债,为了逃避债务,便采取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为了有效规制这种行为,司法解释明确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财产处分条款。

  “要特别说明的是,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往往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并非一定均等分割。”最高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提示,不能简单以只要不均等分割就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撤销离婚协议,需要考虑婚姻家庭的特殊性,严格把握撤销标准。

  为此,解释还明确,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损害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