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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小区公共绿地能否“认建认养”

日期: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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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大家谈       上一篇    下一篇

  越城区稽山街道德泽苑小区一住户将公共区域改成“私家花园”,众多居民对此褒贬不一。近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接到小区居民投诉后,已实地探查并要求户主将围栏拆除,将摆放茶几、座椅的区域恢复原状。

  小区的绿地、休闲设施等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将所占公共绿地恢复原状,正是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之举。可多少有点出人意料的是,“公地”变“私域”,原本在我们设想中,应该是居民众口一词予以谴责才是,而现实却是有人倒有人挺,众说纷纭。究其原因,不难发现,正因为小区管理缺位,一些公共绿地早已无人问津,甚至杂草丛生、杂物遍地,反而是精心打理的“私家花园”成了小区的一处风景,甚至被老年居民视为“后花园”,也就难怪部分居民对其占用行为表示认同了。

  可见,公共区域要杜绝私人侵占,首先还是要注意避免让其沦为有人建而无人管的“公共荒地”。许多小区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对公共区域往往“重建轻管”,导致其被改建或占用的现象可谓屡见不鲜。而一旦物业无心管、无力管,就给小区居民留下了巨大的想象空间、操作空间。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老年居民有大把的休闲时间,且大多喜欢或侍弄花花草草,或养小狗小猫,一个个“小花园”“小菜园”乃至“小动物园”涌现出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如何让小区公共区域建管并重,实现绿化、洁化、美化?需要我们在维护其公共属性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思路。比如,能否参照城市公共绿地“认建认养”的模式,针对一些管理人员匮乏、管理经费缺乏的拆迁安置小区以及没有物业的老旧小区等,鼓励居民个人在专业指导下给公共绿地栽种花草树木,负责浇水、施肥、拔草、修剪等。前提条件是,事前必须履行法律程序,经由业主大会等讨论通过。同时还要“约法三章”,对其有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要坚持公共性,相关公共区域如果有其他整体的谋划布局,居民个人就要无条件服从,及时腾退;要坚持公益性,不能影响邻居的出行、采光等,也不得设置围栏“圈地”;要规范建设与管理,原有的植被不得破坏、树木不能擅自迁移或采伐等;要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只允许绿化美化,不能种植蔬菜,更不能饲养家禽等。

  一言以蔽之,若能因势利导,让有热情也有能力的小区居民来认建认养公共绿地,进而让大家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提升参与社区治理的自觉性,岂不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