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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为了一堵墙 兄弟俩伤了和气

日期: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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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见习记者 章泽祺

  来自热线88643111:“我们家杂物间的墙壁被我哥哥一家敲了,两家人为了一堵墙起了不少争执。”2日晚,家住越城区鉴湖街道南池村下埠村189号的陈先生打进晚报热线,希望记者帮忙调解。

  记者核实:3日上午,记者来到陈先生的住所,发现陈先生家用于存放电动自行车的杂物间右侧有一处墙壁被拆除,目测被拆除的墙壁长度在五六米。在这堵被敲掉的墙旁边,紧挨着一个面积五六平方米的花坛。

  陈先生的妻子俞女士告诉记者,丈夫的哥哥一家住在他们家隔壁,中间隔着一个花坛。自己家的杂物间则是靠着哥哥家的花坛建造,中间便是那堵旧墙。今年初以来,两家因为一些琐事产生矛盾,10月1日下午,哥哥便找人拆除了这个墙壁。“墙壁拆除对我家造成了影响,当天下午我就报了警,但是派出所调解无果。之后的几天,我们两家围绕这件事经常起争执,11月份,哥哥竟然还动手打了我。”俞女士认为,哥哥一家应当为此事道歉,并修复那堵墙壁。

  记者随后来到陈先生哥哥家了解情况。针对敲墙这一行为,陈先生哥哥的妻子骆女士表示:“花坛那块土地原本就是属于我们家的,花坛靠着的那堵墙也是属于我们的。”骆女士说,既然那堵墙原本就属于他们,那么拆除它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至于俞女士所说的打人事件,她表示并不知情。

  针对两家的矛盾,记者询问了南池村村委工作人员。“这些房子均为自建房,土地都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们并未持有相关的土地手续。”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两家的矛盾纠纷,村委与街道已经多次介入调解,但两家至今未能达成和解。

  记者前往越城区公安分局鉴湖派出所了解情况。“派出所已经组织了多次调解。等双方都有空闲时间后,我们还会再次通知他们到场协商,届时还会请村干部以及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负责处理此案的民警冯梁钧说。

  陈先生哥哥一家的敲墙行为是否合理?律师表示,需要明确该墙壁的所有权归属,骆女士声称该墙面归其所有,需出示相应的权属证明材料。若经证实墙面确实归骆女士所有,那么他家拆除自家墙壁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但前提是不得干扰到邻居的正常生活。若双方均无法证明墙面的所有权,则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墙壁应视为相邻方共同所有或使用。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使用该墙壁均不得影响另一方,且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拆除。对于共墙的维修或翻建,需双方共同商议并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