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退休后再就业
受伤后无法认定工伤?
日期:11-07
见习记者 马冰雪 章泽祺
来自热线88643111:“我退休后在一家民宿上班,在干活时受了伤,现在民宿老板不接电话、不回消息,退休人员受伤还没办法进行工伤认定,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近日,家住越城区袍江的姜女士拨打晚报热线求助。
记者核实:姜女士告诉记者,她今年52岁,10多年前,她从安徽举家搬迁至绍兴落户务工,从事酒店客房服务。退休后,她应聘越城区镜湖某民宿的保洁员岗位,月薪3000元。没想到入职第5天就发生了意外。
11月1日,记者在姜女士家中见到她时,她的右脚仍未痊愈,走起路来还一瘸一拐。“我是9月2日入职的。9月6日下午,我在清理民宿时受伤了,民宿楼梯口堆积的杂物太多了,我一脚踏空就摔了下去,右脚马上就肿痛起来了。”姜女士说。
事发后,民宿负责人徐先生对姜女士的伤口处进行了冰敷等简单的应急处理,但姜女士仍感剧痛。在徐先生的陪同下,她前往医院进行拍片检查。绍兴市人民医院于9月6日出具的“X线多媒体图文报告单”的诊断结果显示“右足第5趾骨近节骨折”。
“医生建议我休养1个月后再复查。10月19日,我的右脚实在是疼痛难忍,我又去家附近的绍兴袍江医院拍片,诊断为‘右足第5趾骨近节远段骨折’,前前后后配药、拍片总共花了1000多元。”姜女士说,她第一时间联系徐先生并提出3000元的赔偿方案。经过多次沟通,半个月后,徐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给姜女士3000元,又购买了医用康复鞋、红花油、云南白药喷雾剂等康复用具和治疗药品。
“我和老板没有达成一致。受伤之后我没办法继续上班,我提出先付给我3000元,包括日结工资和医药费用,后续的赔偿费再另算。但民宿老板认为支付完3000元后这件事就彻底结束了。”姜女士说,她的诉求是希望民宿负责人按照相关标准赔付给她相应的误工费和营养费。
记者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和姜女士的手机拨打电话等途径联系徐先生,但对方均没有回应。11月3日,姜女士再次前往医院复检,诊断认为关节周围软组织肿胀,建议休养。次日,记者再次通过姜女士的微信拨打徐先生的电话,依旧无法联系上对方。
随后,记者和姜女士一同前往绍兴市越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律师张薇。“因为姜女士已经退休,且享受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实无法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追究责任,进行工伤认定。”张薇解释,不过,建议姜女士可以先前往司法鉴定中心做伤势鉴定,如果姜女士的伤势符合伤残鉴定的标准,且证据充足,那么她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向民宿老板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