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
实施强制性新国标
日期:10-28
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第1号修改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几项强制性国标将正式实施,将与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共同组成完整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专家告诉记者,这次新修订的标准,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国标”做了一些方面的改进和提升。首先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所用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限制塑料件使用比例。其次是防范非法改装行为,明确了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应具有互认协同功能,从技术上增加篡改难度。为了保障骑行安全,优化了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最高转速的测试方法,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此外,为了提升产品实用性,将使用铅蓄电池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千克放宽至63千克,并且,不再强制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浙江多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合规经营指引,其中要求更换合格零部件,不准违规加装、改装蓄电池和电池仓,不准更换48伏以上蓄电池,不准“铅改锂”或“锂改铅”,不准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不准加装车篷、支架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不准违规翻新废旧蓄电池。 (综合《南方都市报》、杭州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