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个非法售卖止咳药成“毒贩”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蒲立炯
本报讯 以为自己只是偷偷卖了几盒止咳药,不料已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经上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贩卖“止咳药”右美沙芬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鲁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鲁某是一名药店经营者。去年3月,他所经营的药店按计划进了一批右美沙芬片,没过多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等一批药品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右美沙芬是一种中枢性镇咳药物,一般用于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但是其成分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等毒性反应。极端用药的情况下,服药者可能因为呼吸抑制而死亡。这几年,国家对右美沙芬的监管一路升级。
为了减少亏损,鲁某抱着侥幸心理,将本应销毁的右美沙芬藏于药店、家中,后又通过微信等渠道,在明知购药人何某等人系滥用药物、转卖的情况下,通过快递邮寄的形式多次销售,共计销售30余盒。
2024年7月底,何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鲁某作为上一级销售方被一并抓获。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B.
一个卫生间装摄像头搞偷窥
记者 王文其
本报讯 “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的卫生间里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近日,小马(化名)焦急地向上虞区公安分局曹娥派出所报警。
前段时间,小马在曹娥街道某棋牌室找了份工作,但因工作地点离家较远,且晚上也要上班,所以她就搬到了棋牌室的某个房间居住。没想到一天凌晨,小马下班后想洗漱休息,突然发现房间卫生间旁的花盆内有点异常。她仔细看了看,意外地发现了一个摄像头。
民警赶到现场,在花盆内果然找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通过侦查,民警发现安装这个摄像头的竟然就是棋牌室老板金某。金某为了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在网上购买了这部无线监控设备。案发前3天,他在得知小马要在这个房间居住,就在卫生间花盆里安装了这个设备,并调整了摄像头角度,确保能拍到浴室。在金某手机中,民警还发现了远程控制该摄像头的App,通过该App可实时监控房间内的情况,还可以对录像内容保存下载。
经审讯,金某对自己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金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依法行政拘留4日。
金某的这类行为是被严令禁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拍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偷拍者将偷拍的视频对外传播,且视频内容涉及他人隐私部位,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使用窃听器或者小型摄像机偷拍他人隐私的,还涉嫌触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注意到金某是在网上购买的微型摄像头。记者在淘宝等购物平台上搜索,发现直接搜索“针孔摄像头”“微型摄像头”等词是无法搜索到相关产品的。但只要搜索时稍加变动,显示出来的便是此类产品。
“针孔摄像头是严禁买卖的,但目前有不少类似设备会存在‘擦边’的问题,而且微型摄像头被购买的用途也很难实际监管,所以现在社会上不时会出现偷拍、窃听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