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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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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行道树遭“截肢”,谁干的?

日期: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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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见习记者 吕逸航 文/摄

  来自热线88643111:“有人在锯行道树的树枝。”日前,市民王先生打来晚报热线电话,希望记者将此事反映给有关部门。

  记者核实:王先生说,10月10日晚,他晚饭后散步时,发现越城区灵芝街道后墅路与洋江西路交叉口,有几个人在锯东南侧的行道树,锯下来的树枝被扔到澄港桥下。他上前制止,锯树的人说他们是得到批准的。“他们穿的衣服不像是市政部门的,而且只选了两棵树锯,这很奇怪。”王先生告诉记者。

  10月11日,记者来到后墅路与洋江西路交叉口,发现自西向东去往澄港桥的非机动车道两旁,各有一棵行道树被锯断了树枝,其中一棵树的树枝像是被撕扯下来一般,露出狭长的撕裂痕。记者询问了周边商户和路人,均表示对此不知情。

  “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修剪的消息或申请。”针对王先生提供的线索,镜湖园林市政有限公司副经理胡文平告诉记者,他们派人去现场察看了一下,确定这是有人恶意破坏。按照《绍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胡文平说,他们将派人修整受损的行道树,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越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中心与相关执法部门,他们会对私自砍伐树木者依法追责。

  “不同胸径、冠径的落叶乔木、常绿乔木和花灌木,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按照政策,像行道树这种胸径30—35厘米、冠径100厘米以下的常绿乔木,赔偿价格为2000元/株,冠径每增加50厘米,加收250元/株。”胡文平说,希望市民爱护市政园林绿化,若发现私自砍伐树木行为的,可向属地管理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执法部门还在调查走访,寻找砍树者。不过园林部门的定损结果已经出来,两棵行道树躯干未受破坏,按照受损程度,赔偿金额分别为2550元与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