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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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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购房有补贴,拆迁房票可转让

日期: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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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吴维祥

  本报讯 昨天上午,越城区举行“幸福悦居”购房季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越城区将计划实施“乐居、宜居、安居”三大工程,推出包括为特定人群提供购房补贴、提升拆迁房票奖励以及允许拆迁房票实名转让一次等多项利好政策。

  “乐居”工程是为了产业人才而制定,适用对象为越城区范围内各领域产业人才、从业人员(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除外),具体分为集成电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算力经济、黄酒产业、现代服务业等6个体系。

  在优先考虑镜湖区域内的商品房的情况下,产业人才对于心仪的房源“先租赁后可优先购买”,租赁期为3—5年,租金补贴一半,最终购买房源还有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期间实缴的租金。

  “安居”工程是为了城镇(农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而制定。在困难家庭相关认定基础之上,还要求城镇户籍申请家庭在越城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小于(含)1—2人家庭4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人均18平方米的保障标准;农村户籍申请家庭合法房屋人均宅基地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人均建筑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

  该政策明确住房困难家庭可直接按区属国有企业回购价购买存量商品房或者通过租购并举方式进行购买,购买的产权不少于50%。住房困难家庭购房由财政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为房屋收购价格的25%(不包括精装修部分),但不得直接抵扣首付款。

  发布会现场最令人关注的是“宜居”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扩展房票适用范围和提高房票奖励额度或将对后续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其中扩展房票适用范围有望带来更多的市场增量。首先是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使用房票部分,一次性货币补偿给予5%的奖励,并允许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6个月内使用或部分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非住宅;其次在每户拥有一套住宅的前提下,允许房票转让一次(含非住宅房票),不限户籍,且房票记载的原兑付期限不变。转让后的房票只允许在越城区行政实辖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

  提高房票奖励额度有望激发更多的市场欲望。首先是被征收人在搬迁截止日起3个月内凭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补助标准提高至20%;超过3个月,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10%予以补助;超过6个月,在12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5%予以补助。其次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使用房票购买越城区行政区域新建商品房的,可在现有折扣基础上最高让利5个百分点。

  此外,“宜居”工程实施方案中还提及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兑付的房票抵扣新受让土地款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在越城区(不含滨海)行政区域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原则上停止新建安置房,鼓励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等多项政策,对于绍兴楼市稳健发展都将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