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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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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200余万元 老板夫妻+财务均获刑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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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秀玮

  本报讯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然而有一些购货方受利益驱使,在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未开票优惠价格的同时,购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近日,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样一起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某、何某夫妻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财务人员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三年;被告单位某供应链管理公司被判处罚金十八万元。

  2007年,郭某和妻子何某创办了多家物流公司。郭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何某为财务管理人员,胡某为财务人员。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为节约成本,获得更优惠的货运价格,大量业务通过临时委托个体司机进行运输,导致公司长期缺少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们有渠道为物流公司提供进项发票,开票点数在6个点左右。”2019年下半年一天,某物流科技公司的业务员上门推销。

  “这刚好能够解决公司的发票难题。”胡某随即汇报给了郭某,郭某觉得这方法可行,同意购买进项发票。

  就这样,胡某每月计算好公司缺少的进项税额,在郭某的授意下联系物流科技公司开票,对方公司在扣除票面金额5.6%左右的开票费后进行回款,并由何某具体操作汇入公司账户或作为货运费支付给司机。之后,胡某便拿着这些发票,按票面金额9%抵扣进项税额,以此少缴税款。

  承办检察官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没有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郭某、何某让胡某通过物流科技公司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0份,价税金额2600万余元,税额合计2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