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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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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网络水军”为上千商户刷“好评” 该公司刷单行为涉嫌虚假广告罪

日期: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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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陈晓锋

  本报讯 网购时代,很多人喜欢看卖家的成交量和买家评论。然而,各种“高分”“好评”可能并非是真实消费者评出来的,而是“网络水军”批量“刷”出来的。近日,上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给网购平台商户虚假刷单的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4人。据悉,仅今年1—4月,该团伙涉案资金流水高达1亿元,涉及1000余户商家。

  今年4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以下简称“网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上虞一家公司存在网络虚假刷单行为。

  接到线索后,网安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专案组民警发现,该公司分工明确,有主管、小组长、财务、人事、值班人员以及业务员等。其中,业务员每天用工作手机发朋友圈广告、加群聊发广告等方式招揽需要刷单的客户,值班人员则将接来的业务分发给“刷手团伙”,再由“刷手团伙”雇佣“刷手”完成虚假刷单以及点评服务。

  通过涉案微信群聊天信息,结合现场查获的电脑等设备的勘验记录,民警发现该公司通过虚假下单、刷好评等方式,为天猫、淘宝、拼多多、抖音等多个电商平台的卖家刷销量和评论,提高同类商品热度,赚取商家佣金牟利。

  “商家会邮寄空包裹或装有一包纸巾的包裹进行假发货,待快递显示签收,该公司业务员会联系‘职业刷手’使用固定话术给商品五星好评,为网店增加流量、热度、好评,从而误导消费者。而该公司则从中收取每单13—15元不等的佣金。”网安大队副大队长李江峰告诉记者。

  今年4月23日至25日,上虞区公安分局会同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赶赴衢州、杭州、诸暨及上虞多地开展联合执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对其中1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出乎意料的是,涉案企业的老板田某到案后不仅大方承认其所作所为,竟还扬言“我要把我的员工都从公安局里带走”。

  据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田某自以为公司此举仅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刷好评”并从中赚取差价只是市场行为,并不触犯法律。但事实上,该企业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服务,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涉嫌虚假广告罪。

  警方提醒,随着网购的流行,刷单已然成为一条巨大的灰色产业链。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要货比三家,防止掉入陷阱。商家应秉持诚信经营原则,良性竞争,刷单带来的“虚假繁荣”只是一时的,用心提升产品、服务质量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