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虎同志牺牲后,本报记者对他的事迹进行了深入挖掘,采写了一系列报道。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交警大队马鞍中队原中队长陈永虎同志被授予烈士称号。
2023年5月16日凌晨,陈永虎带队在马鞍街道开展交通整治时,为制止一辆越野车的危险驾驶行为,被拒不停车的越野车顶在引擎盖上拖行700余米,车辆发生碰撞侧翻,致使陈永虎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因公牺牲,年仅48岁。
从警27年来,陈永虎长期奋战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一线。他牵头开发智慧指挥平台,打造全新数字警务室,构建“智慧交管”工作模式,团结带领中队成功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交警中队。在疫情防控等大战大考中,他以身作则,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严密制定方案、反复推演流程,为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保一方平安作出突出贡献。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道路交通问题,他潜心研究、亲力亲为,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赢得了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
陈永虎牺牲后,被追授“全国公安机关二级英雄模范”“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最美浙江人”“浙江好人”“最美浙警”“绍兴市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中共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作出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向陈永虎同志学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