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精神药品
两人构成
贩卖毒品罪
日期:06-20
记者 潘晓林 通讯员 王亚静
本报讯 氯硝西泮、艾司唑仑均属于我国《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具有催眠、镇定、抗焦虑、抗惊厥等作用,不能随意买卖。近日,有人在网上非法交易这类药品,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
朱某某原本在安徽一个县城村庄经营一家小诊所,他想发展药品生意,于是通过抖音、快手等社交软件发布广告,自称是某药房,可以提供国家管制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片、艾司唑仑等。很快,小诊所的药品生意便红火起来。
孙某某生活平淡,人到中年想要尝试刺激。某日,他在抖音平台上刷到朱某某发布的广告视频,就通过微信和朱某某接上了头,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瓶氯硝西泮片,要求朱某某寄到浙江其住处,朱某某收款后立马发货,将氯硝西泮片装在一个钙片盒子里寄出。
孙某某在网络论坛上表示自己有此类药品,有网友想向其购买氯硝西泮片。孙某某答应后,向网友收款300元,又以200元的价格从朱某某处购买了一瓶氯硝西泮片。朱某某没多问,将氯硝西泮片装在一个儿童感冒药盒子里寄出。此后,双方又交易了几次。
随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从孙某某住处查获氯硝西泮片、艾司唑仑等药品,其据实交代了药品的来源。据此,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对朱某某补充移送起诉。此时,公安机关发现朱某某因贩卖氯硝西泮片、艾司唑仑等精神药品被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刑,尚在服刑,遂将其解回重审。
近日,由新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朱某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孙某某也构成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