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11146人因“考试作弊”被判刑
日期:06-06
全国高考在即,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5日遴选发布近年来生效的5个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要求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行为。
据悉,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作出专门规定。
据通报,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4月30日,人民法院审结的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案件共4007件,判处罪犯11146人。
最高法表示,近年来,受经济利益驱使,伴随无线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犯罪的组织化、团伙化程度越来越高,跨地域、大规模、非接触式的有组织的作弊活动逐步涌现,相关犯罪行为愈发隐蔽。少数考试培训机构为牟利,打着“报名调剂”“保录包过”“不过退款”的旗号,大肆向考生提供所谓“助考”服务,诱导考生作弊犯罪。围绕考试作弊,逐渐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必须依法惩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从严打击。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突出重点依法严惩。特别是对组织考试作弊的始作俑者、考前窃题的“内鬼”、多次组织作弊的累犯惯犯等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二是全链条依法惩治。近年来,许多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已逐步形成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犯罪链条,人民法院在准确查明各被告人参与的不同环节、行为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各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三是积极促进源头治理。人民法院依法能动履职,通过个案或类案审理发现考试培训乱象、内控机制不完善、行政处罚缺失等突出问题,向教育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等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规范管理考试培训,健全行业准入制度和内控机制,清理违法违规机构,升级智能安防措施,强化作弊违规惩戒。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将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行为,维护公平考试秩序,弘扬诚信社会风尚,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