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者”变成“放鱼者”
13.8万尾鱼苗黄泽江“安家”
日期:06-06
记者 俞颖颖 通讯员 杨嘉琪 石嘉浩
“我们电鱼的行为破坏了生态资源,也触犯了法律。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也会呼吁身边人不要非法捕捞,共同保护好生态环境。”6月4日,在新昌县公安局、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等单位共同监督与见证下,陈某等6名非法捕捞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13.8万尾鱼苗放生到黄泽江(沃洲镇严丹赤村段)。
禁渔期电鱼被当场抓获
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陈某干完活回到家,打算放松一下小酌一杯,却发现少了点下酒菜。看到厨房角落里放着数年前朋友落下的一套电鱼工具,陈某心里有了主意:何不做一道红烧杂鱼下酒?明知道目前处于禁渔期,但陈某仍拿起了电鱼工具。
到了溪边,陈某熟练电鱼,很快水面上就浮起数条大小不一的鱼。电了一个小时,塑料桶也装了大半桶鱼。
鱼差不多够了,陈某正要上岸,突然听到身后一声大喊:“不许动!”只见几名民警拿着手电筒照了过来。
陈某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民警对陈某塑料桶内的渔获进行清点,发现有溪鱼、鲫鱼等共计260尾鱼。得知自己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陈某内心后悔不已。
放归13.8万尾鱼苗
陈某等6名非法捕捞者先后被新昌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承办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等6人自愿筹措资金购买鱼苗,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6月4日,在渔业部门的专业指导下,陈某等6人将共同出资购买的13.8万尾鱼苗有序放归至沃洲镇严丹赤村黄泽江流域内。看着一尾尾活蹦乱跳的小鱼儿顺着水流游入江中,在场人员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增殖放流活动结束后,陈某等6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随即召开。综合考量陈某等6人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也积极履行了生态修复责任,与会人员经评议一致同意对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我们今后要做生态守护者。”陈某等人表态。(图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