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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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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诸暨男子接单卖“野味”

日期: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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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翁佳美 通讯员 俞平安

  本报讯 前不久,流传在诸暨市民微信“朋友圈”的一条隐晦信息引起了警方注意。信息中,除了提到“泥鳅”“黄鳝”“甲鱼”等野生水产可接单,还用了一些引人猜想的图形,似是在暗指其他动物。根据该线索,近日,诸暨警方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嫌疑人许某、边某。

  许某47岁,是诸暨马剑人,在离家不远的山上办过养殖场,做了10多年的土鸡养殖生意。多年来,许某通过售卖饲养的“土山鸡”在“土货”圈子里积累了不少人气。为了增加收入,他又做起了野生水产生意,销售泥鳅、黄鳝、鳗鱼等等。

  “我在山上喂鸡时,鸡舍附近时不时会出现一些野生动物……”许某觉得,这些“野货”可能是自己养的鸡引来的,心想要是把它们抓起来去卖,也是一笔不错的收入,就这样打起了野生动物的主意。

  为了躲避监管,许某动了不少“小脑筋”。他在朋友圈发的“野货”小广告,对于一些野生动物都采用暗语和符号代替,例如,“⊙⊙”指猫头鹰、“乌”指乌梢蛇……这些“野货”吸引不少老顾客,边某就是其中一个。

  边某与许某相识多年,家住诸暨同山镇,近来,家中有老人生病头痛。他曾听村里的老一辈说,吃猫头鹰对治头痛有奇效,便联系到许某,问其能不能弄到两只猫头鹰。许某立马答应,表示抓到后会联系边某。

  随后,许某购置了一些专业捕鸟器具,在后山猫头鹰时常出没的地段布设陷阱,没过多久竟捉到了3只。其中一只体格瘦小,被困住后拼命挣扎,没等许某发现就被器具勒死了。捕获“野味”后,许某将猫头鹰送到了同山镇,以650元一只的价格将两只猫头鹰出售给了边某。

  4月15日,许某涉嫌非法狩猎、并非法贩卖野生保护动物被民警依法传唤至派出所调查。经讯问,许某承认自己非法狩猎并将猎得的野生动物贩卖给他人的犯罪行为。同时,向许某购买猫头鹰的边某也被民警传唤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购买猫头鹰的犯罪行为。

  目前,许某、边某二人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