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5-07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邻居”不是活人?

日期:04-06
字号:
版面:第03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本该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却一年到头见不了一面,联想到小区里有人家将房子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进行祭奠,家住江苏南通某小区的赵先生心底隐隐不安。

  直到前两天,有人打开了对面的门,透过几人身体间的缝隙,他看到对面房间里摆着两座烛台,中间是一个黑色盒子。随着对方弯腰鞠躬,一张黑白遗像出现在他的视野里。

  “我的‘邻居’不是活人!”原本的猜测得到了印证,想想对门就是专门用来放置骨灰盒的“骨灰房”,赵先生感到既膈应又有些害怕,“我该怎么办”?

  赵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公开报道,全国多地出现了个人购买商品房用于专门放置骨灰盒的情况。

  商品房被当作“骨灰房”销售或使用是否违法?小区业主或隔壁邻居是否有权要求恢复原样?

  在上海诚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大成看来,“骨灰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括“骨灰房”业主,与该业主相邻的邻居以及同一小区的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如果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开发‘骨灰楼’,建设造型独特的小面积商品房,专门用于给购房人安放亲属骨灰,即便以住宅名义对外出售,仍涉嫌违反行政法律法规。”

  张大成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进行祭奠的行为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从国务院颁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来看,购房人将“居住”用途的住房改变为“丧葬”用途的“骨灰房”,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对土地用途的改变,违反了相关规定。即便认为行政法规无权规范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住户私自使用商品房安放骨灰盒的行为也明显违背了遵守公序良俗的民法基本原则。

  “具体到殡葬这一领域,《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小区居民在安置家属骨灰盒时有义务遵循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张大成说。(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