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人民币不得买卖
嵊州一副食品店受罚
日期:03-26
本报讯 很多人以收藏人民币为爱好,却不知买卖流通人民币是非法的。近日,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该市剡湖街道某烟酒副食品店有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人员展开询问调查。
调查发现,2月24日,该店通过现金交易,将600枚5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以420元出售。2月25日,该店又以微信交易,分两次将1400枚5角硬币(第五套人民币)、58枚5角硬币(带国徽的第四套人民币)、91枚1元硬币(第四套人民币)以800元、206元出售。3次共计收款1426元,还收取了手续费306元。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店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作出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国法律早已明令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如果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根据具体情况甚至可能会涉及非法经营罪。”该负责人提醒,如遇到一些不法商家以人民币的未来升值空间大进行炒作,误导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群众高价购买,请主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