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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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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不得私人买卖 偷的人、收的人都犯法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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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身边事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潘秀玮

  本报讯 明知消防枪头是消防设施不得私人买卖,仍多次收购他人偷盗所得的消防枪头并销赃。近日,盗窃消防设施的刘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不仅如此,收购消防设施的废品回收站老板李某也被越城区人民检察院追诉。

  去年6月至7月,刘某某因手头缺钱,盗窃多个小区地下车库消防柜内的消防枪头,数量至少85个。这些用来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消防设施被刘某某当成废品处理,以合计50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了废品回收站。

  刘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废品回收站老板李某明知收购的是消防枪头,仍10余次收赃并销赃,以此赚取差价。

  综合各项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予以追诉。“我也是抱着侥幸心理,一时起了贪念。我已经认识到错了,已经退缴了赃款。”审讯室内,李某追悔莫及。

  后经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