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全市执行
高层建筑“九个一律”严管措施
日期:03-11
本报讯 晚报近期开展的高层住宅消防安全探访系列报道引起主管部门关注。近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告称,接下来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高层建筑“九个一律”严管措施,全力打好消防安全隐患顽疾清除主动仗。
据市消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由于高层建筑层数多、人口密度大,一旦起火,救援难度较普通建筑大得多,一直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电动自行车充停“一件事”治理是本次整治的重要内容。前期,晚报记者跟随消防部门有关人员实地探访我市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架空层电动自行车乱停乱充的问题较为突出。市消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本次整治中,发现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进楼入户”或“飞线充电”的,一律责令清除并依法查处;发现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设置不规范,未设置消防设施或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关系到火灾发生后逃生和救援的速度,但晚报前期探访发现,绍兴不少小区存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阻塞的问题。本次整治,若发现在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影响疏散和遮挡消防设施的,一律责令清除并依法查处;发现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被占用或改为其他功能的,一律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发现高层建筑管道井堆放可燃物的,一律责令清除;发现管道井封堵不严实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本次整治还要求落实物业单位的日常消防管理与监督责任,若发现高层建筑物业单位日常管理缺失的,一律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此外,若发现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高层建筑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一律列为重点管控对象,并由各区、县(市)牵头实施整改;发现高层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一律由各区、县(市)挂牌督办整改。
市消安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执行“九个一律”严管措施过程中,如果存在阻碍执法或经责令整改而拒不采取实际行动的,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引发火灾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