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着重对招生歧视、就业歧视作出更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制订更加明晰、更为严格的处罚性条款。
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以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多元评价标准,消除学生档案、求职简历“第一学历”概念,破除对学校“出身”的显性和隐形限制条件。
加强督查检查。全面清理纠正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出台的唯学校“出身论”不合法、不合理规定及做法;对涉及违法的,坚决依法查处。
强化宣传引导。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垂范,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出身”选人用人导向,形成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全国人大代表 潘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