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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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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建筑企业造“好房子”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日期: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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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房车汇       上一篇    下一篇

  记者 吴维祥

  本报讯 房子好不好,建筑企业的施工质量是核心。最近几年来,部分住宅项目出现了建筑质量下降,也是造成市民购新房信心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近日,我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鼓励建筑企业工程质量奖项提升,还增加了奖励,其中新增“好房子”试点项目奖励,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此次《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重点新增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即在我市试点地区范围内(市直、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监理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二是提高部分创优夺杯奖励标准,对“鲁班奖”的奖励,由原10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参建单位由原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增加水利和交通类国家最高奖“大禹奖”“李春奖”,每个项目承建单位奖励100万元,参建单位奖励20万元。对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和监理综合资质的奖励由原100万元调整为200万元。三是新增“好房子”试点项目奖励,对当年获评住建部“好房子”试点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实施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据悉,“好房子”试点是住建部2024年的工作重点之一,主要目标是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的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实施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试点项目首先要符合住建部好房子试点的相关条件,建设单位可以以住建部或住建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或市建设局发布的“好房子”试点项目清单相关文件为申请依据,不需要等到项目竣工后再申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