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问题已解决
这几个月的物业费该谁交?
日期:01-23
见习记者 王文其
本报讯 先前,褚先生为儿子在越城区东湖街道的上河之城锦园买了新房,没想到接二连三出现漏水,却迟迟找不到漏水原因(详见晚报1月9日A04版)。
本周,褚先生和房产开发商金科集团旗下的绍兴金翎置业有限公司维修代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调解协商。越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帮助调解,并到现场查看了情况,找出了原因。“房子并不是管道漏水,而是防水部分没有做好。目前维修人员已经处理好了。”工作人员说。
褚先生告诉记者,1月15日,维修人员已经对四楼、三楼的淋浴房渗漏处进行了维修处理,暂时不漏水了。
“目前是修好了,但不知道接下去会不会再漏。之前飘窗那里漏水就返工了好几次,我们犹豫不想收房,但婚期紧张,后期装修都已经叫好了,所以这两天也只能收房了。”褚先生有些无奈。更令他烦恼的是,漏水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物业方已经在催着交这几个月的物业费了。
这几个月物业费该不该交?由谁交?1月17日,记者联系到了物业方。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褚先生这批原定是9月交房,10月起开始交物业费,物业费是没法免去的。如果是房子的质量问题,可以让房产开发商开个证明,由他们承担物业费。”
于是记者联系了开发商代表绍兴金翎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此“避而不答”,只表示漏水部分已经帮忙修好,另外概不知情。
随后,记者咨询了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会会。刘会会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在这个案例中,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并未实际交付,褚先生是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交纳这几个月的物业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