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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绍兴晚报

发不发红包,小区都该有“明白账”

日期: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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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大家谈       上一篇    下一篇

  这几天,发红包的“别人家的小区”羡煞广大业主。越城区秦望家园的业主不用交物业费,还连续两年领取每户300元的红包;颐东华庭小区300多户业主年底也分到每户500元的购物卡,这样的“福利”已持续4年;锦樾华府交房后连业委会都还没成立,账面上就已有34万元的公共收益,这笔钱自然得由业主共享。

  其实,小区收益来源很简单,大多由三方面经营性收益组成:一是营业房租金收入,二是公共停车位收入,三是电梯广告收入。也许个别小区利用地段优势会创造更多的广告或其它收入,但颐东华庭小区连营业房都没有,收入只依赖于电梯广告与地面停车,能户均分享500元购物卡,业委会已是创利有方、大有作为了。

  不少新建小区既有广告位又有停车位,甚至还有不少营业房,但偏偏不见小区有任何“福利”,甚至连账目也不公开不透明,小区业主的知情权被剥夺,从法律层面来讲,这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小区公共部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由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所得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像小区的广告费、停车位收入、租赁收入、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等,都应该向业主公开收益情况。

  其实,在广大业主心中,期盼的并不一定是年底的红包或购物卡,而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知情权,是一种真正当家作主的尊重感。小区有多少盈利能力,是入不敷出还是收支平衡,这些都是客观现状,也都是能够让人理解或谅解的,相反,遮遮掩掩地把小区收支做成一笔“糊涂账”,或者业主合法权益被业委会“代表”,把全体业主当成“睁眼瞎”,这也难怪有业主会不平则鸣了。

  依法公开小区收益,还全体业主以知情权,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接受第三方审计,把小区收支账本做成“明白账”和“清白账”,既经得起查,也经得住议,公共盈利是业主分红包,还是投入小区建设添设施,都应该形成科学的议事决策机制,也只有将小区收益这块“肥肉”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用到实处,才能福泽小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