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城市居住区:每千人10个托位
已建城市居住区:每千人8个托位
日期:01-18
本报讯 “幼有善育”离不开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专业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1月12日,我市出台《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以下简称《导则》),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
根据预期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年龄结构、近年实际人口出生数和生育鼓励政策等进行测算,预测我市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规模为10.21万—11.05万人,2035年为9.51万—10.46万人;其中市区2025年为5.80万—6.28万人,2035年为5.40万—5.94万人。“目前,我市每千人托位4.17个,还有提升空间。”市卫生健康委有关人士说。
《导则》明确,至2025年,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将明显提升,千人托位数达到4.6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公办(含公建民营,不含幼儿园)托位占比达到50%;城镇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率达到60%,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基本形成。至2027年,千人托位数达到5.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70%,公办托位占比达到60%,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至2035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迭代升级,千人托位数达到6.5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90%,公办托位占比达到70%;城镇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率达到90%,城乡社区15分钟托育服务圈成熟完善。
根据《导则》,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按主导功能分为指导培训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两大类。原则上,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应配置1处县级示范性普惠专业托育机构;人口较少或托育需求不集中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此外,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每个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托育部可开尽开,专业托育机构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按常住人口和托位数目标值配置。
《导则》明确,新建城市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10个托位(含幼儿园托育部托位数和托班建筑面积),统筹规划建设各类托育服务设施;已建城市居住区改造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8个托位(含幼儿园托育部托位数和托班建筑面积)统筹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并通过新建、购买、闲置设施改建等方式补足。工作区按照职工实际需求配套,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鼓励园区(单位)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产业园区员工规模大于1万人、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千人、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