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事由必要合理
法院判决公司补偿
日期:01-05
北京市民李兴(化名)的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男子只能连续请假,在2个月内请了37天。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居然以旷工为由将其解聘,无奈之下他将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李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7679.04元。
2021年3月、4月李兴未出勤,通过钉钉系统请休假期,其中:已获批准的休假记录为3月份事假7天、年假8天、陪产假12天,4月1日至3日陪产假3天、事假7天,合计37天。未获得批准的请假记录为10天,请假事由均为照顾家人。
2021年4月15日,公司向李兴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随后,公司向李兴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法院认为,事假制度所保障的对象,是劳动者处理个人紧急事务或非本人不能处理的家庭事务等情形下的相关权益。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角度看,对于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常人而言,此种权益是正当且必要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审慎地行使事假审批管理权。
在3名至亲相继患病、妻子分娩、本人收入锐减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李兴”基于人性之本能,除了向用人单位请休事假照顾家庭之外,可能都没有更周全的选择。李兴选择向公司请休事假,既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亦是遵守人伦道德的体现。同时,李兴履行了请休事假手续,并提供了多名近亲属的诊疗记录,已履行请休事假的充分说明义务。(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