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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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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停电停水催费被约谈

日期: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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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看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连日来,四川省乐山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则“告全体业主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引发热议。告知书称,天和大院小区601户住户欠交物业费,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交纳公共区域水电费。

  该小区所属的柏杨社区称,已关注到此事,住建部门已经约谈了物业公司,“肯定不会允许他们停水停电”。

  阳光物业的告知书称,截至12月10日,物业服务费总欠费金额达1514485元,其中2019年欠费2244元,2020年欠费25594元,2021年欠费207015元,2022年欠费457770元,2023年欠费821862元。

  告知书称:“自2024年1月1日起停止向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交纳公共区域水电费。这必将会造成电梯不能运行、二次供水无法持续、车库楼道照明系统关闭,也会造成小区进出车辆、人脸识别系统、监控安保系统等无法正常工作。”

  多名住户告诉记者,他们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业委会于2021年7月便签订了新的物业公司,“我们不认阳光物业,是他们一直不交接物业工作,霸占着小区不走。”

  据天和大院小区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显示,2021年7月4日,小区业委会以公开招标方式,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选聘四川荣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限为2021年7月4日起至2025年12月7日止。

  记者联系阳光物业,对方称不接受任何采访。对此,有部分业主告诉记者,业委会2021年签订新物业的决定,于当年8月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并撤销的还有业主大会当年作出的“由业委会代表业主启动物业服务的招标、谈判、初选等程序”的决定。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认为,虽然业主以已选聘新物业为由拒交物业费,但根据相关判决可以看出,业主要求原物业退场的决议已被撤销。因此,原物业基于诚信原则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维持小区处于正常管理状态,业主应就享受的物业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民法典同时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因私自停电造成业主权益受到损害,可能构成侵权并涉及侵权损害赔偿等问题。(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