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乘梯安全,绍兴出台地方性法规
日期:12-22
记者 陈乙炳
如今,绍兴在用电梯量已达6.6万台,如何落实乘梯安全,也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昨天下午,我市召开《绍兴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就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内容进行了解读。据悉,这是绍兴第一部专门规范电梯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乘客电梯须配备智慧系统
“调研中了解到,有的电梯仍然没有手机信号、网络,有的电梯没有远程监测设备,出现电梯故障无法及时求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绍庆说。为此,《规定》明确,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视频监控、网络远程传输、自动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并按要求接入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规定》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如果没有安装运行智能化装置,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予以加装。
《规定》还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机制,如建立全市电梯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电梯运行监测、救援指挥、数据归集和统计分析等;建立全市统一的96333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按照就近就快原则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全市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探索建立全市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和评价体系,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将推进电梯困人‘15分钟应急救援圈’建设,指导维保单位规范设置维保救援点,就近就快实施快速救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诸源说。
乘用电梯哪些行为不允许?
乘用电梯要自觉遵守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哪些行为不可有?比如,在电梯轿厢内嬉戏、打闹、蹦跳,倚靠电梯门,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攀爬、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用乘客电梯运载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采用扒撬等非安全手段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门等,这些都是《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外,物业公司不公开电梯广告收益、擅自限制业主乘梯等行为,也是不允许的。《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人作为住宅电梯使用单位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时公开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维护保养等经费使用和电梯相关商业广告收支等共有收益收支情况;非电梯故障等安全原因,不得擅自停用住宅电梯或者限制业主乘用电梯;接受业主委员会、义务监督员、业主对电梯使用管理、维护保养、费用收支等事项的监督等。
《规定》还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8年。
广告收入可优先用于维保
“调研过程中,我们一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000余条。《规定》的亮点之一就是实用,能够切实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瓶颈难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说。
比如,电梯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维护保养,如果坏了要维修,这笔费用该由谁买单?以往,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很容易引发纠纷。《规定》明确,电梯所有权人已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电梯所有权人的分账户列支由其承担的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以及电梯运行智能化装置、机房环境温度控制设备等费用。
经业主共同决定,利用住宅电梯投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可优先用于电梯维护保养、修理和保险等支出。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创新电梯安全综合保险产品,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老旧住宅电梯安全管理的需要,探索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及修理、改造、更新等经费筹措补助机制,为其筹措资金提供必要支持。
转包、分包业务是电梯维保环节中的常见问题。《规定》明确,未经电梯使用单位书面同意,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一旦违反规定,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