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用“生鲜灯”!越城开出首张罚单
日期:12-08
记者 殷俊
本报讯 12月4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开出越城首张使用“生鲜灯”罚单。
执法人员在北海路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某生鲜销售店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当即责令摊主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今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首张使用“生鲜灯”罚单。
“生鲜灯”作为一种冷光源食品照明灯,可以通过特定光色来美化食品外观,在“生鲜灯”的光照下,生鲜农产品就像加上美颜滤镜,遮掩了真实性状和瑕疵,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误导消费者。今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