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唯一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贷款“商转公”了!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绍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将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还贷压力。
房贷“商转公”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其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于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率差,“商转公”能够实实在在地为购房者省下一笔房贷利息。
据了解,首轮申请面向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即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以区、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查询结果为准)。后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视资金情况,逐步放开申请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商转公”贷款具体业务办理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先结清商贷,再办理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需在结清商业个贷的3个月内,向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的公积金贷款窗口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另一种是以商转公贷款直接抵冲商贷,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受托银行指定的贷款还款账户,用于归还申请人原商贷全部或部分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原商贷住房为联名购买的,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原商贷申请时为单身,在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已婚,按夫妻双方名义申请办理。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原商贷借款人离异,且《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减少另一方产权人的,允许按单方申请。缴存职工所购住房已办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贷)的,不在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