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条件
“直播购物”时别头脑发热
日期:11-11
本报讯 目前正值“双十一”网络消费高峰,为有效规避“网络消费陷阱”,绍兴市消保委发布网络购物消费提示。
谨防促销陷阱。有的商家在“双十一”促销前先涨价,再在促销当天降价,促销活动名不副实;有的商家在背后操作或者雇人刷单,诱导消费者跟风下单;也有商家打出购满返利的噱头诱导消费,消费者购买后,商家却被告知合并付款的不能享受返利或者返还的金额只能用于购买本店商品。
在网购时,应当关注商品的价格变化以及商家的促销规则,区分“定金”与“订金”,不要盲目支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大,定金一旦支付,不可退还。同时,下单前要确认商品是否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其中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面对“直播购物”“网红带货”时,消费者要保持理性,不要相信使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下单前先了解清楚主播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价格以及售后服务,关注商品的购买评价、详细介绍等信息。不盲目跟风购买,不冲动消费,不轻信私下承诺,不被过于低廉的价格吸引,不通过私下交易方式购买。
市消保委建议,在网上购买商品时,可通过录制视频、截屏等方式,妥善保存促销页面、促销承诺、直播页面、聊天记录、订单凭证、付款记录等信息,同时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也可以登录12315网站、消费保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或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系统,直接与网络交易平台或相关企业协商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