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越城区下调
2.2万余个停车位收费标准
日期:10-26
本报讯 本报9月6日曾报道:越城区拟针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进行收费调整。如今方案敲定:11月1日起,越城区范围内2.2万余个停车位收费标准将下调。
昨天上午,越城区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11月1日起,越城区针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进行收费调整,涉及的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场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此次停车收费标准调整,针对越城区范围内的政府定价停车设施,预计涉及道路停车位5000多个,其他各类政府定价停车设施停车位1.7万个。”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人士说,此次调整在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城区营商环境,激活古城商贸业态发展动能。
“新的收费标准将比以前的更便宜、更优惠。”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人士说,一方面,增加临时停车免费停车时长,从原来的15分钟增至30分钟(公共体育场馆从原来的30分钟增至60分钟),同时缩短道路停车的计费单位,从每小时调整至每半小时;另一方面,降低道路停车收费标准,特级区域从原先的每小时8元/次降低至每半小时3元/次、一级区域从原先的每小时6元/次降低至每半小时2元/次,特级、一级区域以外的二级区域每半小时1元/次。还有一点也值得关注:此次调整加设了道路停车每日最高限价,连续停车每自然日最高收费特级区域为48元、一级区域为32元、二级区域为16元。
据了解,城市道路公共停车特级区域范围为东至中兴路,南至鲁迅路,西至府山直街—府山横街—仓桥直街,北至胜利路以内区域;一级区域范围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以内区域(不含特级区域),以及迪荡商贸区(东至梅龙湖路,南至云东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西施山路以内区域);二级区域范围为特级、一级区域以外区域。
根据《通知》,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周边部分道路公共停车泊位机动车在1小时内(含)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区域为梅龙湖路东侧(南起胜利东路,北至财源中心)和惠利街南侧。《通知》同时明确,除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确定免费停车时间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