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办结85起
获赔9274万元
日期:10-20
本报讯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昨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016年以来,全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5件,获得赔偿金9274万元。“7年来,绍兴大胆实践,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积累了有益经验,提供了典型案例。”该局相关负责人说。
2016年,浙江省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列为重点突破项目,指定绍兴市开展试点。“已探索形成调查评估、赔偿磋商、损害修复、赔偿诉讼、司法修复、资金管理的‘1+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形成了‘自行修复’‘替代修复’‘异地修复’的责任承担方式。”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说。
店口镇是诸暨市工业的一张名片,聚集了大批五金加工企业。在一次联合突击检查中,当地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发现,该镇有8家企业未经审批从事金属制品酸洗、钝化,并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部环境,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前,环境违法企业被追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只是放在指定账户中,存在罚归罚、判刑归判刑‘两张皮’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在该案件中,企业排放的废水经河水稀释后难以检测,使河体本身的污染几乎无法衡量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单位与涉案企业开展磋商,达成以替代修复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8家企业自愿共同出资115万元,用于建设生态环境警示公园。“建警示公园的地方,原先堆满了废弃的建筑垃圾,‘变身’后建有游步道、假山凉亭、篮球健身场、生态警示长廊等,成了周边居民运动休闲的好场所。”该工作人员说。
信息显示,2016年以来,全市共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5件,其中磋商83件,赔偿金到账率100%,修复完成率100%。今年,绍兴办案数和办结率均居全省首位。“生态损害赔偿渐入常规化,由管理机关‘积极找案源’变为赔偿义务人‘主动找上门’赔偿,很好地破解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该局将继续深化损害赔偿实践,“对环境污染严重的案件,及时启动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环境修复;对环境损害程度较轻、恢复成效及时的案件,探索建立种植树木或绿化、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