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丢弃点燃的蚊香
一男子赔偿90万元
日期:10-17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因随手丢弃点燃的蚊香,李某被判赔偿废旧物资回收站火灾损失90余万元。
据悉,2021年10月3日,李某拿着钓鱼工具来到家附近的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因为内有一处河岸,非常适合钓鱼,唯一的缺点是蚊子多,于是李某点燃了一卷蚊香,用铁丝挂在钓鱼点旁的一棵树上。
一个多小时后,李某回家吃饭,便随手将挂在树上的蚊香取下,丢在一旁离开。
随后该废旧物资回收站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造成大量废旧纸板、废旧塑料打包带堆垛以及部分厂房烧毁。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废旧物资回收站财产损失90余万元。本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据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