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胆有识”推进能级工资集体协商
日期:10-09
钟伟
职级晋升、工匠培育、创新创造奖励……越来越多的条例被写入职工能级工资协商合同,让职工创新更加薪。据《绍兴晚报》6日报道,新昌一些企业在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推进有成效,为其他企业树立了榜样。
当前,各地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企业工资调整共决机制、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工资问题经常是“工人不满、老板头疼、政府担忧”的核心问题,也是劳资纠纷的焦点。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改善了企业的用工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推动企业和职工实现“双富裕”“双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在经济结构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就业方式多样化的今天,能级工资集体协商为劳资双方建立了一个平等对话和沟通的平台,但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内容远超工资范畴,将创新创造奖励、学历工龄津贴、职称职级晋升等事项纳入企业合同,这种“以技提薪”的做法必然能够释放“鲶鱼效应”,激励更多人走技能成才的道路。
把职工的技能和贡献作为工资收入合理增长的主要依据,督促企业开展能级工资集体协商,彰显“技高者多得”的薪酬激励导向,但能级工资集体协商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发展空间大、需要破解的现实矛盾问题也比较多,要达到职工群众体面劳动、劳动关系稳固和谐、职企双方利益双赢的效果,政府、工会和企业必须齐抓共管、密切合作,通过劳资关系双方面对面的对话协商达成共识、推动解决。
对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一些企业经营者心存疑虑,担心集体合同会过度保护职工利益,一旦合同条款无法完全落实,会引起职工的不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需要解决协商主体的“认识”问题,通过发放有关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法规,编印相关学习资料等方式,提高企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性质、作用的了解和认识,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为职工方的代表,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协商是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但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决定了工会只是企业的一个内部机构,往往受制于企业,不能理直气壮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增强企业工会的“胆识”,切实解决在集体协商中不敢谈、不会谈、不愿谈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要与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把工资协商纳入对企业的考核目标,列入工商、劳动等部门对企业的年检条件,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比依据,为企业工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