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单位陆续接到多名群众反映,有个别社会人员冒用我单位旗下电视公共频道、《绍兴晚报》等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恶意招揽广告业务,严重误导广大群众与合作企业,极大损害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品牌声誉及公众公信力。
为维护我单位及下属部门(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公众遭受损失,我单位特此发布严正声明:
1.我单位及下属部门(公司)广告发布业务主要通过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传媒策划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越牛传媒有限公司和浙江越牛会展有限公司等名义承揽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费用也统一汇入业务承揽单位的银行账户。
2.正告未经我单位授权、冒用我单位及下属部门(公司)名义招揽广告业务的机构或个人,立即停止一切冒用我单位名义的侵权、虚假宣传及商业招揽行为,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若拒不停止违规行为,我单位将依法通过司法、监管途径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品牌损失等。
3.我单位将持续严查各类假冒侵权行为,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行业秩序。欢迎社会各界对假冒我单位名义开展业务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抵制侵权乱象。
联系电话:0575-88615748 0575-88615801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绍兴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