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充换电场站
查出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日期:09-05
■ 首席记者 王晓宏
本报讯 自动灭火设施缺失、灭火器巡查无记录、监控摄像头未安装……昨日,越城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局及属地街道等部门,对辖区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集中充换电场站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场查出不少安全隐患,并立即责令整改。
在皋埠街道独树村一处企业厂房内,“魔客出行”租赁了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房间作为充换电场站,室内摆放着4组充电柜,每组配备30个充电仓,地面还堆放大量电池。检查发现,该场站充电仓内缺少自动灭火装置,且未安装监控摄像头以及周边堆放可燃物风险隐患。该场站负责人卞先生表示,他们品牌今年8月刚入驻越城,新建的充换电场站还存在一些不足,后续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将立即落实整改。
在灵芝街道绍兴市新艺鼎沙发厂内,“美团”设置多组充电柜,存在灭火器巡查无记录、周边堆放可燃物等隐患。环城西路51号的“哈啰”充换电场站,则未安装监控摄像头。执法人员介绍,该充电站此前存在灭火器配备不足、充电仓自动灭火装置缺失等问题,虽已完成大部分整改,但仍需补齐短板、持续完善。
据了解,受市民及游客出行需求带动,越城区现有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7家,配套建成充换电场站16处。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实行循环式检查机制,督促运营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范建设、运维充换电场站,切实防范消防安全风险,保障充换电设施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