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战乱不断,王谢家族纷纷定居会稽,有些氏族成员还在绍兴地区留下了政绩与佳话。譬如,王氏家族的王羲之曾任会稽内史,举办兰亭雅集。其实,大家熟知的谢氏家族,除了谢安、谢灵运,还有一位曾任会稽太守,而且宽严相济,政绩斐然,“东土至今称咏之”。那么,他是谁呢?他在绍兴有哪些故事呢?
谢方明(380—426),字伯饶,陈郡阳夏(今河南太康)人,东晋太傅谢安六弟谢铁之孙,中书侍郎谢冲之子。他于东晋太元五年(380)生于会稽郡山阴县。隆安三年(399)孙恩之乱爆发,其父谢冲在会稽遇害。他历任从事中郎、晋陵太守、南郡相等职。据《宋书》记载:“永初三年,出为丹阳尹,有能名。转会稽太守。”他于南朝宋永初三年(422)改丹阳尹,因任内有能干的名声,转任会稽太守,并于元嘉三年(426)卒于会稽太守任上。
谢方明到任会稽后,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环境。据《宋书》记载:“江东民户殷盛,风俗峻刻,强弱相陵,奸吏蜂起,符书一下,文摄相续。”当时江东地区虽然经济繁荣、人口众多,但社会风气严苛,豪强欺凌弱小,奸吏横行霸道,官府的文书一下达,便引发接连不断实施不当拘捕的乱象。更严重的是“罪及比伍”,即实行连坐制度,一人触怒官吏,整村百姓被迫停业避祸,乡里惊扰,狗吠达旦,民生凋敝、人心惶惶。
谢方明“深达治体,不拘文法,阔略苛细,务存纲领”。他深谙治理之道,不拘泥于旧有的法规条文,不苛求琐碎细节,治理重在抓住大政纲领。他规定“州台符摄,即时宣下,缓民期会,展其办举”。州府的文书诏令要立即向下传达,但放宽百姓执行的期限,让他们有时间完成任务,从而减轻突发政令带来的压力。
谢方明废除连坐制度。据嘉泰《会稽志》记载:“除比伍之坐,判久系之狱,东土至今称咏之。”“比伍”是古代的基层组织,五家为一伍,比邻而居,互相守望。原来的制度规定,一家犯罪,邻里都要连坐受罚。谢方明废除这一“一人犯法、全村受累”的连坐制度,极大地安定了民心。
谢方明清理积压案件。他“判久系之狱”,果断判决久拖未决的囚案,恢复司法公正与效率。在他之前,许多案件长期积压,当事人长期被关押,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谢方明到任后,雷厉风行地处理这些积案,使许多无辜者得以昭雪。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他还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让百姓能够更快地得到公正的裁决。同时,他还注重调解,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减轻百姓的负担。
谢方明规范征役制度。据《宋书》记载:“前后征伐,每兵运不充,悉发倩士庶,事既宁息,皆使还本。”在战争时期,当军队运输力量不足时,官府常常征发百姓服劳役。谢方明规定,战事结束后,所有被征发的百姓都必须遣返回家,不得继续服役。这一措施有效保护了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在谢方明之前,“守宰不明,与夺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地方官员在征发劳役时往往不公平,有关系的人可以逃避,没有关系的人则被反复征发。谢方明则“简汰精当,各慎所宜,虽服役十载,亦一朝从理”。他在人员调配方面非常精当,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特长安排合适的工作,即使是服役多年的人,也能得到合理的安排。
谢方明整顿吏治弊端。他对地方官吏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郡县监司,不得妄出,贵族豪士,莫敢犯禁”。他规定郡县的监察官员不得随意外出扰民,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官吏的腐败行为。同时,他对贵族豪强也采取了强硬态度,打破他们长期以来的特权。
更为难得的是,谢方明为政宽严相济、渐进有度。他性格温和,不轻易评判他人,继任时通常沿用旧政;如果确需改革,则“以渐移变,使无迹可寻”,避免剧烈变动引发动荡。这种稳健务实的风格,使他的政策得以顺利推行,百姓安居乐业。
谢方明在会稽通过废除比伍连坐法、整顿吏治、清理积案、改革兵运制度等措施,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稳定,“东土至今称咏之”。说明他的治理得到了百姓的广泛认可,留下深远的政声。
绍兴西小河历史街区有一座谢公桥。据嘉泰《会稽志》记载:“谢公桥,在新河坊,以太守谢公囗所置,故名。”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这位“谢公”就是谢方明,但魏晋南北朝时期只有谢方明一人曾任会稽太守,并在太守任内去世,而且他宽简治政、体恤民情,造福一方百姓,深得民心,因此谢公桥很可能就是为纪念谢方明而建。
谢公虽已逝,但谢公桥仍在。让我们谢公桥上怀谢公,怀念当年会稽太守的铁骨铮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