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日期:06-30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重点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应当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督察发现,绍兴市将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压减的20.6万吨煤量作为两个新增耗煤项目的替代指标,但两个项目实施后,滨海热电一期和二期煤炭消费量每年不减反增约25万吨。”“2023年6个城市有47家企业累计超批复用煤458.9万吨,湖州恒腾差别化纤维公司和嘉兴新凤鸣集团下属两家公司违反能评要求,以燃煤锅炉替代天然气锅炉供热,长期超批复用煤,个别企业甚至长期瞒报用煤量。”已完成整改,相关情况在绍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x.gov.cn/col/col1229266304/index.html)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3日(10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575-85155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