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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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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判决,千钧之意

日期: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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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知行       上一篇    下一篇

  1元判决,千钧之意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高空抛物引起的纠纷。一个从楼上掉下来的矿泉水瓶,砸坏了陈女士家田里的几棵辣椒苗。陈女士起诉维权,由于无法锁定具体侵权人,法院判决小区业委会赔偿陈女士1元,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责任。

  这看似是一桩“芝麻官司”,实则是一声振聋发聩的法治警钟。很多人心存侥幸,觉得扔点小东西不会那么巧砸到人,就算出事也未必查到自己。正是这种心理,让高空抛物成了“低成本恶习”。但陈女士用行动表明,维权不只看金额,更看是非。几棵辣椒苗的经济损失微不足道,但“不能随便往楼下扔东西”这条底线,理当用法律去捍卫。如果受害者都选择“算了”,抛物者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楼上随手一扔的杂物,对楼下的人却可能是“灭顶之灾”。专业测算显示,一枚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不难想象,如果这瓶矿泉水砸到人的头上,后果不堪设想。本案的价值,不在于经济赔偿,而在于明确权责、矫正陋习、唤醒共识。依据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自证清白者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份判决打破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直击高空抛物“取证难、追责难、维权难”的治理痛点。

  长久以来,高空抛物被称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是城市治理的顽疾。过往诸多高空抛物案件,若非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大多止步于协商调解,最终轻描淡写,轻微抛物行为几乎零成本、零代价。而这场1元钱的判决,可谓是一堂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公开课,警示每一位居民敬畏规则、恪守文明,同时也倒逼物业公司、业委会强化日常管理,补齐安全短板,从源头防范风险。(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