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可蒙
本报讯 “把鱼虾放回去,7个工作日内来接受调查。”前两日,越城区农水局农业行政执法队在镜湖水域巡查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使用地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执法人员当场缴获小鱼、小虾等渔获物,并将其放生,同时依法责令该男子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越城区外荡水域自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正式进入禁渔期。禁渔范围包括越城区外荡水域,涵盖河道、抖河等自然开放水域。这些区域是鱼类产卵、孵化及幼鱼生长的核心栖息地,直接关系到水生生物种群的延续与水域生态的稳定,对维护区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严禁一切非法捕捞作业,尤其严禁电鱼、毒鱼、地笼网等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的捕捞手段。一旦发现违规捕捞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非法捕捞者最高可面临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法律的刚性约束守护水域生态。
“禁渔期恰逢鱼类繁殖和生长的关键阶段,严格落实禁渔制度,既是恢复水生生物种群数量的有效举措,也是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重要保障。”越城区农水局农业行政执法队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越城区持续深耕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通过开展增殖放流、推进水域生态修复等一系列举措,辖区内水生生物资源逐渐得到恢复,水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为确保禁渔期各项规定落地见效,越城区农水局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禁渔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对外荡水域的常态化巡查与全方位监管。执法人员将充分运用无人机、高清监控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实行全天候监控,精准排查非法捕捞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捕捞行为,切实筑牢越城区外荡水域生态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