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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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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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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优化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承办银行管理办法》,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思路,绍兴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绍兴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8个处、1个管理部、5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28人,其中,在编94人,非在编3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27028家,净增单位720家;新开户职工人数11.15万人,净增人数0.17万人;实缴单位22516家,实缴人数70.59万人,缴存额144.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30%、0.25%、-0.62%。2025年末,缴存总额1497.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66%;缴存余额396.62亿元,同比增长7.6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

  2025年,33.99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8亿元,同比增长2.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0.57%,比上年增加2.77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1100.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6万笔49.6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52%、12.9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18.54亿元,柯桥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9万笔6.95亿元,上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8.39亿元,诸暨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8.61亿元,嵊州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4.13亿元,新昌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3.07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40亿元。其中,市中心13.71亿元,柯桥分中心5.02亿元,上虞分中心8.36亿元,诸暨分中心8.75亿元,嵊州分中心4.07亿元,新昌分中心3.4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49万笔693.23亿元,贷款余额287.9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70%、7.72%、2.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60%,比上年末减少3.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91笔60289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2522.0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8515.8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144笔424376万元,累计贴息19441.86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2.04亿元。其中,活期0.2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92.5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25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100236.24万元,同比下降3.58%。其中,市中心31787.75万元,柯桥分中心14445.49万元,上虞分中心17516.88万元,诸暨分中心19675.90万元,嵊州分中心8492.96万元,新昌分中心8317.26万元;存款利息17778.5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2456.5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1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61119.69万元,同比增长7.12%。其中,市中心19533.46万元,柯桥分中心9585.77万元,上虞分中心10082.36万元,诸暨分中心11488.33万元,嵊州分中心4990.52万元,新昌分中心5439.25万元;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57997.78万元,归集手续费0.1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089.84万元,其他31.9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39116.55万元,同比下降16.60%。其中,市中心12254.29万元,柯桥分中心4859.72万元,上虞分中心7434.52万元,诸暨分中心8187.57万元,嵊州分中心3502.44万元,新昌分中心2878.01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469.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85.5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61.12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285.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812.6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987.98万元,柯桥分中心上缴1759.83万元,上虞分中心上缴2631.15万元,诸暨分中心上缴3221.57万元,嵊州分中心上缴1309.46万元,新昌分中心上缴902.62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989.3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130.65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40133.33万元,柯桥分中心提取19387.99万元,上虞分中心提取19622.82万元,诸暨分中心提取29510.29万元,嵊州分中心提取12844.49万元,新昌分中心提取10631.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4972.79万元,同比增长1.62%。其中,人员经费3261.64万元,公用经费364.93万元,专项经费1346.2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714.9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59.77万元、135.60万元、619.61万元;柯桥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05.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02.39万元、54.39万元、48.33万元;上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11.0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54.90万元、36.01万元、320.13万元;诸暨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71.5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79.66万元、39.34万元、152.54万元;嵊州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14.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0.42万元、41.12万元、123.20万元;新昌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55.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14.50万元、58.47万元、82.4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405.50万元,不良率0.014%,其中,市中心0.020%,柯桥分中心0%,上虞分中心0.007%,诸暨分中心0.028%,嵊州分中心0.006%,新昌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5989.3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9.10%,非企业单位占26.48%,灵活就业人员占4.4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70.26%,非企业单位占11.85%,灵活就业人员占17.8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6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16%,租赁住房占12.86%,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4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77.7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05%,比上年末增加1.2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46.1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53.5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8%,其他占0.25%。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9.7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0.15%,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41.90%,30岁—40岁(含)占44.17%,40岁—50岁(含)占11.96%,50岁以上占1.9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5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47%。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41%,比上年减少1.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在保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超过2000元/月·人标准基础上,允许缴存职工按年、按季、按月自由提取;政策支持对象由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扩大至青年人,允许其按实(指实际租金)、按缴(指近12个月的缴存额)提取。

  2.在支持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直付的基础上,新增支持购买二手房首付直付。

  3.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

  2.当年归集行新增中国银行、绍兴银行;委贷行新增兴业银行、瑞丰银行、恒信银行、民生银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60元、上限为31936元;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月缴存下限为113元、上限为3832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26元、上限为7664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优化购房提取频次,由允许购房3年内提取1次优化为允许购房5年内提取2次。

  (2)优化购房提取范围,将购房缴纳的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购房提取范围。

  (3)优化物业费提取条件,取消缴存职工及配偶须无其他提取情形才可以提取住房物业费的限制。

  (4)优化家庭互助范围,将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还贷等提取公积金的对象扩大至房屋共有产权人或贷款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

  (5)优化因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提取的时限、频次,允许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在重大疾病医疗期间多次提取,但每个自然年度最多不超过4次;允许遭遇突发事件后1年内提取1次。

  (6)放宽提取种类限制,缴存职工符合多种提取情形的,一年内申请提取由原则上不超过一种放宽至不超过两种。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

  (2)调整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上限由30%提高到50%。

  (3)提高重点支持对象贷款额度上浮标准。新市民、青年人、二孩家庭贷款额度由上浮20%提高至30%、三孩家庭由上浮30%提高至50%。

  (4)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困难家庭三类重点人群的,分别给予10%、20%、30%的三年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规定,2025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计息;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6%,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1%。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0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2.52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银行网点设立“公积金+金融”便民服务点,实现业务下沉、服务延伸,全年增设13家便民服务点,全市便民服务点达到59家。

  2.实现市域内公积金委贷银行商业贷款数据共享全覆盖,利用银行数据共享持续推进“无忧还贷”业务,市域内多类型跨贷种的住房还贷按月转账扩大至22家银行。

  3.实现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还贷单笔提取、按月签解约等功能,实现异地公积金贷款线上按月、按需提取。

  4.与合作银行探索线上合作模式,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绍兴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等7家合作银行拓展高频提取事项的手机银行App办理渠道。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新一代数字化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上线验收等工作,构建完成“政务信创云+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的公积金服务信创模式。

  2.持续深化数据治理工作,全面分析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输、共享等情况,梳理数据库、表、项等资源,开展数据分级分类,建立数据资源清单,全面提升数据质量。

  3.建设部署网络数据泄漏防护、API网关等系统及一体化数据安全管理平台等,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能力架构,实现数据全链条安全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24年度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先进会员单位、2025年度市政务服务优胜单位等称号;上虞分中心获“省级优秀档案室”称号;诸暨分中心窗口获诸暨市政务服务十佳窗口称号。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4人分获绍兴市2024年度“图强争先”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和2025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驻企服务优秀工作者、长三角住房公积金劳动和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上虞分中心3人分获区先进工作者、“三个年”活动成绩突出先进个人和重点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嘉奖。新昌分中心2人分获县2024年度争先创优突出个人、2025年“六干争先、三榜争锋”赛比“先锋榜”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个人骗提行为,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十九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以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七条规定,对6名以虚假材料骗提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依法查处,并结合情节轻重,对相关违法行为人作出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一至五年不等的行政处理;针对单位欠缴问题,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5家逾期不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我市未出现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