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汤桂平
小伙子吃了一顿烤肉,后半夜犯起了肠胃炎。这到底是不是烤肉惹的祸?近日,小伙子把烤肉店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最终,在越城区村社书记解纷团成员——北海街道越西社区党委书记宣灵敏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调解结案。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对于消费者来说,很有警示意义。”昨日,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晓岑说,每年“3·15”前后,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是大家特别关注的话题。此次消费纠纷从双方剑拔弩张、矛盾激化,调解陷入困境,到村社书记发挥人熟地熟优势,搭建有效沟通桥梁“春风化雨”,为类似维权提供了教科书式的模板。
小伙子状告烤肉店
赵法官刚收到小徐的诉状时有些疑惑,因为案子是一起消费纠纷,标的很小。不久前,小徐夫妻二人到越城区一家烤肉连锁店用餐,没想到餐后回到家,小徐在后半夜出现了急性肠胃炎症状,并在之后的几天,多次前往医院门诊诊疗。
是什么吃坏了肚子?小徐马上想到了这顿烤肉。他说,用餐的时候,他就感觉那盘肉不新鲜,但没多想。回忆了一番患肠胃炎前的饮食,他认为就是当晚在该餐馆吃的烤肉所致,不久便拿着医院缴费单、消费记录和当日拍下的食材照片到餐厅找店长要求对方赔偿。
双方交谈并不愉快。店长的态度更令小徐不满。为此,他一气之下将该餐馆告上了法庭,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要求对方“一赔十”。
案子开庭时,作为被告的餐馆方并没有出庭应诉。小徐方虽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需要初步举证证明该损害与商家的食品或服务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小徐需要证明他的肠胃炎发作确实是因为吃了该餐馆的烤肉。除了需要保存购买餐饮服务的证据以及有关治疗的证据,还需要证明相关的食材确有食品安全问题。对于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者来说,如果能够证明损害不是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的,则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侵权责任……
案件事实就此遭遇了困境。一边是愤怒的原告,一边是消极的被告,其中又隔着需要专业机构鉴定才能查明的事实鸿沟,赵晓岑法官犯了难:案件不复杂,但她也不想让耗时耗钱的鉴定程序导致审理时间拉长,更加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各方都得不偿失。这时,她便想到了宣灵敏。
“身边人”助力“案结事了”
“3·15”前收到委托后,宣灵敏马上开展行动。她先是联系小徐,以居民“身边人”的身份关心小徐的身体情况、了解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在交谈中她得知,小徐提起诉讼的原因,实际上是店长的处理态度,让其心里憋着一股气。在安抚了小徐的情绪后,宣灵敏向其承诺,她会上门去找一下商家,尽可能讨个说法。
次日,宣灵敏来到餐馆了解情况。但第一次上门,店长不在店中,她从店员口中了解到,店家不愿满足小徐赔偿诉求的原因是:事发前后该店接待过100多桌客人,只有小徐一人怀疑食品安全问题来索赔。因并非普遍情况,店家对消费者动机以及己方是否应承担责任存疑。加上在与小徐交涉的过程不愉快,这些都是店家消极应诉的原因。
几经周折,宣灵敏终于在第三天联系上该店实际经营者陈某,并迅速组织了一次沟通会。商家一开始态度坚决:公司在全国多地有连锁门店,还没有这样的赔偿先例,证据不足不能赔。对此,宣灵敏给对方算了一笔账,耐心释明相关法律,告知他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同时言辞恳切地告诉对方,小徐坚持诉讼的原因其实是心里憋着气,消极应诉、双方长时间打拉锯战对企业经营并无好处,不如都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现在双方手里所存证据,谁更占优势?有无必要真的为了这事,牵扯那么多精力去应诉?陈某听完,态度有所软化。
另一边,在给陈某思考空间的同时,宣灵敏做起了小徐的思想工作。“店家知道了,你也不是为了钱,就是为了一口气。年轻人嘛,格局大一点,不要为了这点小事牵扯无限精力……”宣书记苦口婆心,劝小徐放低赔偿预期。
就这样,一来二去,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下来,表露出调解的诚意。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店方在承担餐费、诉讼费等的基础上,额外再赔偿小徐300元。
当天下午,店方当场履行协议,小徐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因吃烤肉引发的消费纠纷,在村社书记解纷团的努力下“案结事了”,也为类似纠纷的化解提供了一个模板。